“最低价中标”对中国建筑业的影响

文|杨宝明 博士 上海鲁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首席顾问

“最低价中标”是中国建筑业大发展的基本条件。笔者认为,“最低价中标”是带来中国建筑业大变革、大进步最重要的市场动力,是中国建筑业进一步发展的基本条件。当前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都是发展中要解决的问题,等待不是上策。

 “最低价中标”(均指经评审)自2003版《清单计算规范》推行6年来,项目实施总体比例并不高,说明推进阻力不小。2008新版《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国有投资项目强制执行“最低价中标”,显然加大了推行的力度,显示了管理层的决心。同时也引来更多反对声音,反对的理由有:最低标中标带来围标、质量低下、建企利润下降直至危及行业健康发展等问题。

“最低价中标”成为建筑业近年最有争议的问题,事实上也对产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确有必要加以认真研究。

1、“最低价中标”是中国建筑业大发展的基本条件

笔者认为,“最低价中标”是带来中国建筑业大变革、大进步最重要的市场动力,是中国建筑业进一步发展的基本条件。当前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都是发展中要解决的问题,等待不是上策。

中国建筑业本来就是个问题行业,而问题最主要的根源即是长期未变、独立于当前中国经济主体之外的计划经济模式,即建筑产品价格采用定额计价的模式。“最低价中标法”对中国建筑业最大意义在于在中国改革开放30年后终于将中国建筑市场从计划经济模式推进到市场经济模式,即由行政计划定价(政府定额计价)进入市场定价模式(清单计价)模式,我们应当注意到中国建筑业应是仅存的计划经济模式的大产业。

2、“最低价中标”的理论解析

工程招标活动是典型的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奕。政府负责制定博奕机制,即招投标方法,投标者根据机制的规定进行博奕。最低价中标法属于一级密封价格招标,采取公开招标、密封投标、以价低者中标的方式选择承包商。哈里斯和雷维夫、赖利和萨缪尔森在1981年已经证明了在满足以下四个假定:投标者是风险中性者;投标者具有独立私人估价信息;支付只是报价的函数;投标者是对称的条件下,一级密封价格招标(即最低价中标法)的招标机制是最优的,即它能够满足最优招标机制设计的两个准则:激励相容约束;个人理性约束。

由于最低价中标法的应用与市场化程度相关性较大,上述假设的条件和西方国家建筑市场的情况比较接近,所以最低价中标法在西方,特别是在市场机制最完善的美国应用效果很好。

针对中国经济转型时期建筑工程招标的特点,刘晓君(1999年)在《经济转型时期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机制研究》中,在赖利和萨缪尔森最优基准招标数学模型中引入一个价格体制参数,用这个参数表示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市场的程度。他已经证明招标方法与价格体制参数(价格市场化程度)有关,随着价格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完全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在不同阶段适用不同的招标方法。现阶段采用类似密封报价后用标底审查报价的招标方法是与当前价格市场化程度相符合的。

因此我国现行的“最低价中标法”依据20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解释是经审核的不低于成本价的“合理最低价中标”,是符合当前我国国情的,实施条件已基本成熟,是完全可操作的。实证上长期以来大量港资项目与外资项目的清单计价方法近20年来成功执行,并没有大的障碍,证明是可行的。

“最低价中标”核心意义在于产品价格由市场竞争决定,既可使投标人获得利益,又可使投资人以最低价格拿到合格产品。以最低的成本获得合格产品,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永恒法则,也是人类提升生产力追求的目标。“最低价中标”可以成为撬动整个建筑市场的核动力,将改变长期以来由定额计价这一规则锻造出来产业生态。

“最低价中标”在中国近年的实践中,在叹为观止的国人智慧的不断修正下,有些所谓的“最低价中标”已严重走形,生出很多怪胎,本质上已不能称为“最低价中标”。这种情况引起的问题应不属于“最低价中标法”问题范畴了,是发展过程中完善和监管的问题了。“最低价中标法”与“绝对最低”是二回事,如第二低标中标,在最低的1-3名投标人中招标人自主选择(港资项目最常用)投标人仍然是一种很好的“最低价中标法”。

“最低价中标”仅是个招标工具与解决方案,它本身不能绝对决定项目招投标的成败,起决定作用的还是招投标人的专业素质和价值取向,产生什么样的结果仍决定于招投标人的作为。

3、中国建筑业当前的困境

梳理一下中国建筑业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最根本原因是什么,就会让我们下决心必须干点什么了。

中国建筑行业当前最大困境在于大问题很多,剪不断,理还乱,整个行业处在不断折腾之中。群众意见大,政府压力大,企业日子难过,但是长期找不到解决问题的杀手锏。“最低价中标法”到恰恰可能是产生最大作用的解决方案,当然任何一个解决方案不可能没有代价。

我国建筑业当前最主要的大问题如下:

1)招投标腐败

2)工程质量低劣现象普遍

3)恶性竞争严重

4)企业赢利能力低下

5)工程款拖欠

6)行业可持续发展问题严重

从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到一个行业、一个企业,从一个家庭到一个个人,所产生的问题主要原因都基于二个层面:一个是价值观,另一个是制度规则。价值观体系和制度体系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因价值观产生的问题很难通过制度设计完全解决,因价值观产生的问题也不能全推到制度设计上面去。

形成以上中国建筑业长期以来难以根除的痼疾,制度层面问题应是建筑市场的计划经济体制,特别代表性的是定额计价模式。实施清单计价和“最低价中标法”使解决和改善这些问题有了可能。形成这些行业痼疾的另一层面即价值观的问题对产业现状影响巨大,可使我们最好的方法失效,这样的改进是一个巨大系统工程要假以时日。

招投标腐败

中国建设工程领域,不知牺牲了多少优秀的官员、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因为在巨大的利益面前难以把持,在强大的公关攻势下难以抵御。这些社会花费巨大资源培养起来的社会精英,在工程招投标这一环节就前赴后继,难以计数,一个工程建起来,一批干部倒下去,这是国家的巨大损失。

基于定额计价的有标底招标法游戏规则是获取标底者胜。围绕标底的公关游戏与社会资源消耗由此展开,定价偏高的有标底招标使很多低管理水平、高公关能力的企业长期淘汰不了,公关游戏就更加愈演愈烈。

“最低价中标”在一定数合格投标人的竞争下,更多靠实力比拼,甲乙方勾结作用减少,从源头上大大减少了腐败的可能性。

行业恶性竞争严重

 

定额计价模式很难淘汰管理低水平企业,市场集中度无法提升(见图1),近5年中国建筑业产业集中度仅提高了1.62点,而2007年更是下降了1.14点,表示产业发展是极有问题的。太多数量的无差异化企业挤在一起,不恶性竞争是不正常的。90年代初期由于大型建企少,价格战难以见到,建企可以与甲方谈判要人工、材料、模板补贴。我国建筑业近20年发展过程就是一个高资质企业数量快速膨胀,价格战加剧的一个过程。我国建筑业生态与发达国家差别很大,像日本大型总承包企业数量很少,廖廖数家,而1-10人的专业公司几十万家,而中国特级资质近300家,一级资质共3000余家,不论用什么招标方法都很难避免恶性竞争。现在政府部门为解决这一问题,想更多通过行政审批手段来解决这一问题,应是低效率、高社会成本的,而应通过市场竞争来淘汰才是高效率、低社会成本的。

“最低价中标法”普遍实施,在较短时期内能让大批低管理水平企业退出建筑业市场,通过兼并重组,迅速提升市场集中度,从而让市场竞争回到良性状态。

工程质量低劣

大量低水平的总承包企业的存在是质量问题的一大主因,总承包企业数量众多也使质量监管难度大为增加。

有标底招标、中标决定于公关能力,而非企业综合市场竞争力起作用,有公关能力无施工实力、无价值观的包工头更有可能中标,质量难以保证。

工程质量的保证除监管体系外,企业价值观起了决定性作用,工程质量人命关天,以亏本作为质量低劣的借口,作为推翻协议承诺的借口,是商业契约社会完全不能接受的,就很难以制度规则这一层面解决了。

企业赢利能力低下

定额计价使产品定价偏高,不易产生亏损,建企提升内部成本管控动力不足,才是导致大型建企赢利能力低下的真正原因。工程项目管理的复杂性决定了成本管理内功不强的情况下,再高的定价都会被各管理层次消化掉,企业总部不可能有什么利润。

加大市场价格竞争机制,则可以促进建企提升内部成本管理水平,反过来能提高企业总部赢利水平。我们知道,这些年来项目经理、建企老总的时间精力大部分是用在外部的,抓内部管理很少顾及,这并不正常。

工程款拖欠

这仍然应是企业众多恶性竞争导致的结果。90年代初,甲方还需支付2030%工程造价的备料款,而现在有的要垫资到结构封顶,正因有太多的同行竞争,你不让步,有人让步,天平越来越向甲方倾斜。一个相对对等的交易,建企不应吃亏如此巨大。

行业可持续发展问题严重

建筑业是能源消耗大户、原材料消耗大户、产生污染最严重的大户,提高建筑业精细化管理迫在眉睫。节约型工地仅从技术层面去做,可持续发展的最大生产力远没有解决出来。从粗放作业到精细化管理的转变,将有一个生产力大的潜能释放。定额计价有标底招标的规则下,企业不会去搞精细化管理,而“最低价中标”可让建企高度重视精细化管理。

4、“最低价中标”对解决中国建筑业困境的关键作用

从上面分析可知,当前中国建筑业的突出问题无不与当前建筑业生态有重大关系,是严重的供需失衡导致的,高资质企业数量众多,引起过度竞争,导致较多行业问题长期无法根本性解决。

一个市场化程度高的产业,经过一段时期的过度竞争(恶性竞争,特别是价格战),会快速提高产业集中度,无核心竞争力企业被淘汰。剩下的企业有的以品牌优势、有的以质量优势,有的以成本优势、有的以服务优势生存下来,从而使整个产业回到良性竞争状态。

中国建筑业在提升产业集中度的过程中,无法避开一段时期的残酷价格战。“最低价中标”就是引爆价格战最激烈的手段,可怕的不是惨烈的价格战,而是长时期惨烈的恶性竞争,产业格局没大的变化,市场集中度也没有提高,产业没有大的进步。

每个行业市场成熟的一个过程,都是无数企业被消灭的一个过程,家用电器零售剩下美苏二巨头,就是残酷的价格战以无数的商家被残杀为代价的,中国、乃至世界的各个行业进步无不如此。中国的建筑企业家以自己亏损为理由反对“最低价中标”非常站不住脚,应该先审视自己是否应该被淘汰,是否是成本领先企业。长期的市场体制减弱了中国建筑企业家的危机意识,似乎一些企业日子难过了,行业政策就不对了,在市场化程度高的产业已属笑话了。

政府主管部门试图以行政手段去调控产业生态,往往会失败,社会成本更加巨大并严重缺乏公正性,淘汰的结果也往往不是优胜劣汰。

也正由于缺乏市场化的淘汰机制,使我国的建筑业市场竞争处在十分低级的市场竞争状态。虽然行业内已不乏大型企业,但品牌竞争策略、信息化提升管理、技术创新、企业文化建设都远远落后于其他行业。竞争主要手段相当原始和落后:公关与价格战,有的甚至以低价为借口,公然牺牲质量,将社会生命财产当儿戏就已走向极端了。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有助于我国建立健康的市场竞争体制,从而加速淘汰弱后企业,提升产业集中度,降低恶性竞争程度,同时高效、公正的招标程序,大幅降低招标程序中的腐败几率。

“最低价中标”的竞争机制将极大促进建企抓内部管理、提升成本控制能力,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从而提升企业赢利能力,还可以较大程度改善行业可持续发展状况,减少能耗,原材料消耗,减少排放。

5、当前“最低价中标”执行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由于我国当前整个建筑产业市场环境的不成熟,“最低价中标法”执行中的问题确实不少,但应是前进中的问题:

低于成本价中标

招标人应加强投标资格、资信审查,以避免恶性竞争。以第二低标中标机制和业主保留在最低的13标中选择权,都可大幅降低恶性竞争的程度。“最低价中标”实施初期会出现较多的恶性竞争,当履约保障、信用监控记录等措施加强后,会迅速降低恶性竞争,笔者观察到已有很多对自己负责任企业采取内控措施防止基层单位恶性报价导致的企业总部的风险失控。

围标

招标人完全有能力控制围标,围标大都有内外勾结,纯粹的投标人结盟并不容易。现在愈治愈烈的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与最低价中标法无太大关系,串标、围标等行为适用于任何招标方法,实施者都有巨大的非法利益。近期更多一些,也无法从理论与实证上证明与最低价中标有多大关联度,而应是建筑业不法投标行为进化升级的自然发展结果,仍属行业行政和法律控制范畴。

质量低劣

“最低价中标”导致质量问题一定时期内加剧是客观存在的,这应是产业进步过程中的一个重大代价。放在较长期来看,实施“最低价中标”对质量提升仍然是有利的。

实施最低价中标以前,质量问题也很严重,豆腐渣工程并不少,汶川大地震多少教学楼都是最低价中标实施前的产品。实证上看,质量问题决定性因素是企业价值观和行业管理问题而非招标方法。莲花湖畔景苑大楼的倒掉,业主利润空间如此巨大(超过万元),大楼却整体倒下了,为建国以来所首闻,暴露出来的行业问题与“最低价中标”远搭不上边。

企业赢利下降

“最低价中标”使产品价格下降是必然的,建企要保持和提升赢利水平,必须向内部管理要效益。有的建企老总以“最低价中标”使企业面临亏损风险而反对“最低价中标”是站不住脚的,应先审视自己是否是消耗过多的应被淘汰企业。国家若要保证一个产业里的企业永远都不会破产都过得挺好,国家和社会代价太大,是极不经济、极不合理的。

本轮经济危机,制造业企业约有40%倒闭。建筑业倒闭一些企业非常正常,一个企业不倒闭,反而表示这个产业没有进步,有问题,一些大喊反对“最低价中标”,很可能应是被淘汰的对象。

研究表明,建企在喊赢利水平低下的时候,项目管理水平几十年没什么进步,有的大型建企反而出现倒退现象,说明内部成本挖潜还非常大。

从收集到反对“最低价中标”的各种观点加以分析,反对的原因有几个不正常情况值得我们注意:

1)建企不敢直面竞争,希望永远在过去计划定价的好日子。这些企业不改变思维,不提升内控水平,必然成为被淘汰对象。

2)老方法既得利益者。“最低价中标”极大程度剥夺了内部控制人的权力,也极大打击了公关能力强、内部管理弱的企业,这二部分人反对是正常的,反对是好事。

一个有趣的现象,反对“最低价中标”的声音太多,但没有一个反对者能提出一种比“最低价中标”更好的游戏规则,大家都希望永远延续定额计价的好日子,这就是惯性和惰性使然。没有道理,却很有市场。

6、展望

经济在迅速全球化,我国建筑业在改革开放30年后,再没有理由停留在计划经济模式之中,建筑业可能已是绝无仅有的、高度不透明的一个大产业了。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建筑业承担着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责任,加强产业变革,促进产业升级是必须的。

抓手是什么?“最低价中标”就能成为中国建筑产业升级一个重要抓手。

现在“最低价中标”出现的问题是前进与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加以完善,必将发挥出更好的效果,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把小孩和脏水一起倒掉。“最低价中标”也不可能成为中国建筑业的灵丹妙药,解决中国建筑业积累的问题是广泛和持久的一个系统工程。

可以预计因“最低价中标”的诸多价值,会在我国加速推行。对思想意识先进的建企,“最低价中标”是一种利好机制好机会,成本领先终将成为中国建企要建设的核心竞争力,有了这种思想准备,“抗战”一个阶段必迎来更大的发展。

发表于《施工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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