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如何“混”
文|贺灵童 鲁班咨询 咨询顾问
混合所有制对国有建筑企业而言,是个契机,对于参与改革的民营建筑企业而言,是否也是春天呢?国有、民营建筑企业该如何“混”?
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形式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是当前深化国企改革的基本方向。会议结束后,“混合所有制”成为国企改革的热词。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提法,首次出现在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上,并与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相联系。
2002年,“十六大”报告指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而2013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则首次提出“混合所有制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形式”。
所谓的混合所有制的提出,其实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的改革,为了提升国有企业的效率、活力与竞争力。按照国资委的改革思路,将国有企业分为两类:公益性和竞争性。其中公益性又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的供给;第二类是重要资源的开发;第三类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业。对于竞争型国有大企业,主要依托资本市场进行公众公司改革,即整体上市。国资委希望竞争型国企改革后的理想状态是,国企彻底变为混合所有制股份公司,与社会资本紧密结合在一起,国有资产彻底资本化,实现较好的流动性。
混改新方案
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各地纷纷出台国资改革方案与意见。截止至2014年9月15日,上海、湖南、贵州、广东等18个省、直辖市出台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方案,宁夏、浙江、新疆、黑龙江等地也即将推出改革方案。
按照财政部公布的最新数字,截至7月末,国有企业资产总额978726.9亿元,其中央企资产总额514563.5亿元、地方国有企业资产总额464163.4亿元。随着各省市改革方案的纷纷出炉,地方国企46万亿资产改革启动在即。
总结各地国企改革的具体方案,混合所有制依然是重点词汇,而混合的方式、热点主要有如下几个:
国资比例不设下限
从各地的改革方案来看,竞争性领域国有资本的参与是动态的,可根据市场化成熟度来调节,国资不一定要控股,甚至可以完全退出;同时也打破了人们的思维定式,以为混合所有制只有“国有控股”一种,今后将可能出现国资不控股企业。
上海: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按照市场规则,根据发展实际,有序进退、合理流动;在加快开放性市场化联合重组方面,提出要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贵州:对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国有资本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设限制。
广东:除极少数国企和国资运营投资公司,其他国企应积极引进社会资本,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及发展战略,确定合适股权结构,国资持股比例不设下限。
改制上市
改制上市是实现社会资本进入,实现混合所有制的重要方式之一。其实,上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一大方式就是改制上市,只是上市相对并不难,但在许多涉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层面问题的时候,事实上国资委却是一票否决,可谓“一股独大”,这种局面有望得到改善。本次混合所有制的改制则强调真正按照市场化的公司治理。如山东的亮点就是“同股同权”,确立股本对公司的基础性决定作用。
贵州:推进有条件的企业改制上市,实现有国有资本有序进退。
广东: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股权收购、增资扩股、股权置换等途径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制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发股票。
湖北:到2020年,力争将全省国有资本证券化率提高到50%。
北京:推动具备条件的一级企业实现整体上市,使上市公司成为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要形式;到2020年,国有资本证券化率力争达到50%以上。
山东:全面确立股东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省属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中,坚持同股同权,股东依法按出资比例行权履职。
员工持股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指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员工持股可以调动员工积极性,同时还能减少寻租现象,提高监督效率和效果。
湖南: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有效途径。
贵州:探索建立员工持股和期权激励合理进退、动态调整的运行机制。
上海:通过公司制改革、开放性市场化双向联合重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三种途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山东:鼓励企业经营管理者、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持股,而非全员持股。
广东:允许企业员工出资参与企业改制,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探索通过股权质押等方式筹集员工参股资金。
江苏:要以留住人才、调动积极性为目的,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的多种形式,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职工持股可不搞平均分配,应该按照自愿持股原则,并根据持股人对企业的影响和贡献确定,企业经营管理者、业务骨干和核心技术人员可以在本公司持有较高比例的股权。
互联网思维
互联网迅速发展之下,“互联网思维”成为社会热点名词,而这一名词也进入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之中。
2月19日广东全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会议上,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表示广东将以改革的思维增强动力,以互联网的思维增强活力,推动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转型升级。他把互联网思维概括为24小时在线、360度联系、海量数据取胜、专注到极致、开发合作共享等特征。并强调要充分借鉴运用互联网思维,推动国企转型升级和发展壮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这要求生产、经营、管理、资本运作、跨地域跨领域控制都要借助互联网。
国有建筑企业何去何从?
国资委即将推出国企改革总体方案,按照国资委的思路,改组后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将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逐步退出一般性资源领域或竞争性产业。同时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以及适应经济转型升级需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例如:
上海:80%以上的有国资产集中在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等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
天津:加快国有资本从传统产业向现代制造业、现代物流、金融等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
四川:80%的国有资本集中在公共服务、战略新兴产业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
重庆:竞争类企业80%以上的国有资本集中在先进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
建筑行业作为传统产业,又属于明显的竞争性行业,本不应是国有资本应该聚焦的领域。事实上,目前建筑业仍然受计划经济影响较为严重,行业企业中仍以国有建筑企业为主,五大央企的规模已经连续多年位列全球承包商前十。虽然国有企业占绝对优势位置,但从国有企业的运营效率来看,并不占优,甚至远低于民营企业。整体上国退民进才有利于整个产业的进步。事实上,大型国有建企基本上都完成了股份制改造,走向民营化已不难,很多地区也已经明确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国有股权并无股权的下限,此次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可能是建筑业市场格局调整的机会。
预计我国国有建筑企业的的资产在4000~5000亿元,下一步,这些庞大的国有建筑企业资产的命运会是如何?
上市?上市是吸引社会公众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的重要方式。而且国有建筑企业普遍规模较大,上市的基础较好,相信下一步国有建筑企业上市的步伐会进一步加快。例如广东省《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动汽车贸易、仓储物流、隧道施工等已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食品粮油等企业逐步注入同类业务上市公司;非主业企业鼓励国资完全退出。
退出?建筑行业作为竞争性行业,而国企该不该退出竞争性领域一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热议话题。本次混合所有制推动下的国有企业改革方案中,南京市就明确提出:市属国有企业两年内退出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环卫、园林、审图、咨询等八大一般性竞争领域,市属国资集团二级以下企业发展为混合所有制企业。而退出的方式,最有可能就是被民营企业收购或者管理层收购。
民营建筑企业的春天?
混合所有制对国有建筑企业而言,是个契机,对于参与改革的民营建筑企业而言,是否也是春天呢?
国有建筑企业往往有资质的优势,有资源、有渠道、有话语权,民营建筑企业能够入股一起参与经营,能够将民营企业的创新机制、活力与效率带给国有建筑企业,实现优势互补,提升竞争力。但这只是理想状态,真正一起“混”的时候,也会面临诸多问题。
一些超大型的国有建筑企业,资产规模巨大,民营建筑企业想要一起“混”,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也仅能获得较小的股权与话语权。
即使股权比例够大,但在企业战略决策时,能否拥有与国有企业同样的话语权呢?
目前为止,国有企业还没有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原来的领导人都是政府任命,拥有行政级别,与民营企业“混合”后,如何平衡?
国企的文化与民营企业的文化如何融合?
……
因此,混合所有制还需在顶层设计,观念、制度、模式等方面都进行全面的改革,政府需要营造更公平健康有序的竞争环境。在市场竞争中,今后建筑业领域将不再有国有、民营之分了,即使有区分,也不会是市场竞争的要素之一,而是单纯的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