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取消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

  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在本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中,直接取消的事项多达42项,占72%。包括商业银行承办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审批、贷款卡发放核准、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审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监控规则审批、保税工厂设立、跨区域电网输配电价审核等。

  本次取消和下放意在降低企业投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信号也非常明显。其中涉及投资、企业经营45项,占78%;金融类12项,占21%。

  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涉及证券、保险、土地估价、公路水运、金融理财等多个专业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涉及民航、粮食、农业等领域。

  本次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中,评比类5项、达标类1项、表彰类13项,涉及民族工作、交通运输、文化、工商、林业、知识产权、外汇等多个领域。

  本次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82个项目,占现有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总数的47%,涉及国务院33个部门和省、市、县三级政府。涉及多个领域, 包括食品生产、流通以及餐饮服务许可,机动车维修和驾驶员培训服务许可,石油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许可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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