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试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模式
为深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工程总承包实施模式,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日前印发《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该省部分政府投资项目中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以此调整和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分包、施工许可、竣工备案和现场执法检查等环节管理制度,为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全面实施工程总承包奠定坚实基础。
《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的目标是,探索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实施工程总承包的方法和路径,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节省建设投资、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推进项目设计与施工的深度融合,促进工程建设科技创新;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遏制违法发包和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大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的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加快与国际接轨。
本次试点的实施地区为杭州、宁波、绍兴、湖州市。《方案》要求,今年年底前,各试点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资质等级、综合实力、社会信誉和工程总承包业绩,初步确定一批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试点企业原则上应具有工程设计甲级或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并且具有工程总承包的相关业绩。同时,各试点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选取本地区有代表性的政府投资项目作为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试点项目原则上应为采用通用技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他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也可作为试点项目,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认。
2015年1月~12月,各试点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试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并研究解决试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对试点项目的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城建档案移交等环节和工程质量、安全、造价、进度等方面中出现的问题给予技术指导与服务,并不断进行总结、提高。
2016年1月~6月,浙江省住建厅将组织各试点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试点项目进行回顾和总结,梳理试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交流项目试点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研究制定《关于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推行工程总承包的指导意见》,构建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在全省全面推广实施工程总承包。